中央健保署宣布,为使健保药费支出成长在合理的范围内,去年1月1日开始,试办“药费支出目标制”,经核算去年健保药费支付金额为1436.7亿元,已超出预先设定目标56.7亿元,依规定今年应调降药价56.7亿元。
健保署医审及药材组组长施如亮表示,配合二代健保法的实施,卫生福利部于去年10月2日公布全民健康保险药品价格调整作业办法,不同于已往药价调整方案,新出炉的药价调整办法规定,每2年仍应进行一次药价调整,但如果有实施“药费支出目标制”,则应每年检讨调整一次,全年药费超出预先设定目标值的部分,就作为药价调降的额度。
施如亮指出,健保署已于今年3月20日公布药价调整结果,共调整1万947项,其中调升3364项,调降7583项,平均调幅约为3.9%。调整重点包括健保给付超过15年药品,实施同成分、同品质,调整为同价格,原开发厂药价不低于学名药品药价、高规格量药价不低于低规格量药价,设定调降下限价格,低于该价格即不再调降。
对于属专利期内药品第一大类药品,以及健保给付未超过15年第三大类药品,新药价将自5月1日生效。另外,对于健保给付超过15年,实施三同第三大类药品,将给予3个月缓冲期,新药价将自7月1日生效。
健保署强调,此次药价调整后,可缓和药费支出的成长,可运用于支付如癌症、重大疾病、罕病、人口老化引起慢性疾病新药及适应范围扩大,也可运用于调整偏低医疗服务支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