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陈木森/台北报导】根据卫生福利部规定,产后护理机构1位照顾人员只能照顾5名新生儿,护婴比必须符合1:5的规范,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检全台12间产后护理机构发现,桃园的佑家产后护之家,与高雄的安田妇产科诊所附设产后护之家,1位照顾人员要照顾8名新生儿,远超过规范,但符合卫福部规定的业者也仅占4成。
消基会表示,调查12间产后护理机构,皆为106、107年度通过卫福部产后护理机构评鉴之机构,再依各县市家数比例进行抽样,不但是佑家产后护之家,与安田妇产科诊所附设产后护之家,护婴比明显不合格外,台北的御儿轩产后护之家、新北的美丽人生产后护理之家、怡宝产后护之家、台中的妈妈咪亚产后护理之家,护婴比为1:6,些微超过法规。
另一方面,依据民国99年行政院卫生署(今卫福部)公告的《产后护理机构及坐月子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订金不得超过总额10%,消基会也发现,御儿轩产后护之家、怡宝产后护之家、佑家产后护之家,都要求消费者支付订金超过10%,业者都违反法律规定。
消基会强调,本次调查中护婴比不合格的2家,均为通过107年度卫福部产后护理机构评鉴的业者,“依法配置专任人员情形”更是评鉴基准中的一级必要项目,时隔1年就有如此违规事件,是否代表此评鉴缺乏代表性;民众如以此作为挑选依据,也不能保证就能挑选到完全安心的业者,业者亦只是于评鉴时虚应故事,评鉴的意义又何在?
业者违反定型化契约,消费者可主张契约无效,此外依据消保法第56条之1:企业经营者使用定型化契约,违反中央主管机关依第17条第1项公告之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者,除法律另有处罚规定外,经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经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做为许多宝宝生命中的第2站,产后护理之家对现代人来说是重要的休息场所,以金额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建议消费者挑选前应多方比较,并在实地参观时细心观察,才能避免坐月子不成,反而一肚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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