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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院擅公布武汉肺炎疑似案例 疾管署喊话:由中央统一发言

发布于2020-08-19 21:51:01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网络上武汉肺炎相关讯息频传。(照/翻摄自脸书社团新竹爆料公社)汇流新闻网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新竹马偕医院在急诊门口张贴“急诊已有疑似案例,入院请务必配戴口罩”公告,引发民众恐慌;花莲门诺医院急诊也对
▲网络上武汉肺炎相关讯息频传。(照/翻摄自脸书社团新竹爆料公社)

汇流新闻网记者陈钧凯/台北报导

新竹马偕医院在急诊门口张贴“急诊已有疑似案例,入院请务必配戴口罩”公告,引发民众恐慌;花莲门诺医院急诊也对外证实一中国女游客疑似武汉肺炎,一时间各种讯息充斥网络、媒体。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今(21)日声明提醒各医疗院所,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发表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的相关讯息,将由中心统一对外。

认定中国武汉肺炎在当地社区人传人已经挡不住,疾管署昨升高防疫层级,经行政院同意正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目前第3级开设,由疾管署署长周志浩担任指挥官,全面统筹、协调、督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政策及相关事务。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表示,疾管署已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列入第5类法定传染病,各医疗院所若发现符合通报定义,即可通报,而中心对于各医疗院所通报的疑似个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将于第一时间公布。

近来网络各种武汉肺炎讯息频传,Line上长辈群组甚至疯传武汉肺炎已入侵台湾。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表示,民众接获来源不明或未经证实的疫情资讯时,切勿随意散播、转传,避免触犯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或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5款规定。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规定,散播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最高可科3百万元以下罚金;另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安宁者,得处3日以下拘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

若想查证传染病相关讯息,可拨打免付费防疫专线1922(或0800-001922)洽询,或参阅疾病管制署万维网(https://www.cdc.gov.tw/)。



照片来源:翻摄自Line、脸书社团新竹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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