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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好死还是赖活?生命应是自主 病人有权拒绝续命医疗

发布于2020-08-04 13:51:03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病人自主权利法》(以下简称《病主法》)是主张当生命来到末期时,病人有选择不再接受“续命医疗”的权利。在台湾,因为全民健康保险政策与医疗环境的高技术水平,让“好死不如赖活”这句谚语,也常常成了人生最后
《病人自主权利法》(以下简称《病主法》)是主张当生命来到末期时,病人有选择不再接受“续命医疗”的权利。



在台湾,因为全民健康保险政策与医疗环境的高技术水平,让“好死不如赖活”这句谚语,也常常成了人生最后一哩路的写照。人活着是为了一口气,但是当病痛缠身,呼吸仰赖机器,进食仰赖鼻胃管喂食,甚至排泄需要尿管和灌肠时,事实上,这些医疗措施并无法减缓疾病带来的真正苦痛,反而带来不堪、没有品质的生活,只是没有尊严的延续生命。

这样的续命代价,除了病人本身承受着痛苦,连带着身边看护的家人也跟着一起受折腾。即使有健保政策的医疗支撑,背后所需付出的心力、照护成本与花费都是可观的数字。

生命应该是自主的,而这样的权利更应该被保障。因此,《病主法》的三大立法宗旨分别就是“尊重病人医疗自主”、“保障病人善终权益”与“促进医病关系和谐”。



尊重病人医疗自主

所谓的尊重病人医疗自主,就是指病人拥有知情权、选择权与决定权,家属只在病人需要协助或不反对的情形下才拥有知情权。至于选择权与决定权是病人和家属所共同拥有,但是家属所做的选择与决定不能违背病人的意愿。

保障病人善终权益

“王晓民”的故事相信有些五、六年级生并不陌生。1963年,当时年仅17岁就读中山女中的王晓民,因为被一辆超速的计程车撞上,强烈的撞击让她当场不省人事,最终成为植物人。

这个不幸的意外事件,因为当事人坚强的求生意志,让此事件讨论至今,生死交关的挣扎交杂着至情与痛苦。王晓民以沉默的方式让台湾社会听到她的声音,迫使大家严肃去思考生命的本质,她的母亲在世时,更不断的提出安乐死的请愿案。

虽然当年王晓民母亲的请愿至今仍没有成案,却间接催生了40年后的《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安宁条例》),为安乐死合法化跨出一大步。2011年,立法院正式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修正草案,明订伤病“末期”病人只要家属同意,就能停止救治,但并不包括有生命能力的植物人。



王晓民在家人的照顾下,在病床上过了47年,是目前存活最久的植物人。只是,我们都不是王晓民,所以无法代替她回答,是否愿意以这样的状态活着,但是我们可以反问自己“我是否愿意这样过一辈子?”生命总会有走向终点的一天,如果能让生命圆满的结束,达到“生死两相安”,就是一种善终,而保障病人善终权益即是《病主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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