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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立医疗决定 保障自己决定与善终权

发布于2019-10-16 17:51:18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医院每天上演兄弟姊妹对于长辈的医疗照护观念不同,不只病人跟家属难过,甚至医疗人员也束手无策。对意识清楚的民众做调查,询问若有一天自己因昏迷、变植物人或是失智症末期造成无法自主决定时,会想要靠机械式的维

医院每天上演兄弟姊妹对于长辈的医疗照护观念不同,不只病人跟家属难过,甚至医疗人员也束手无策。对意识清楚的民众做调查,询问若有一天自己因昏迷、变植物人或是失智症末期造成无法自主决定时,会想要靠机械式的维生医疗或是鼻胃管灌食来维持生命吗?大部分得到的答案都是不愿意,不想要再受折磨;但若是发生在家人身上时,大家就会开始迟疑无法做决定,而且不愿意的人也减少了许多。民众舍不得家人离世、怎么可以看家人不吃不喝、不敢帮家人做决定,觉得自己像刽子手等理由。然而,如果活着的病人,能够自己决定自己要接受哪些医疗,不只可以避免自己受苦,也可避免家人甚至医疗团队受苦!

失智症10多年的93岁王爷爷,已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终日躺床,不太认得人,对话混乱,生活起居皆需外佣24小时照顾。因为失智症末期,王爷爷有好几次因为吞咽困难呛到造成吸入性肺炎或是泌尿道感染而反复住院治疗,甚至面临急救的生死关头。王爷爷有4个儿女,但儿女们对治疗方向却意见相左,分成两派,一派主张一定要救到底,不救就是不孝;一派希望顺其自然,不要再让爷爷受苦。光是鼻胃管的置放与否,就让儿女们吵得不可开交,常常放了没多久爷爷就自己拔掉,但因为其中两位儿女坚持只好又放回去,但为了担心爷爷自拔鼻胃管,他的双手被绑在床缘固定,另两位儿女看了好难过却无计可施,看着老父亲流泪,说着“如果爸爸还清醒,能自己决定要或不要,那该有多好…”。

病人自主权利法 保障病人决定权与善终权

民国108年1月6日<<病人自主权利法>>在台湾正式上路,这是亚洲第一部完整保障病人自主权利的专法,除了保障病人知情、选择及决定权,也保障了病人的善终权。与”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相比,其适用之疾病类别较多,可选择拒绝或撤除的医疗选项也更广。民众可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时透过“预立医疗咨商”立下“预立医疗决定”,选择五项特殊临床条件下(末期病人、不可逆转昏迷、永久植物人、极重度失智、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重症),是否接受、拒绝或撤除“维持生命治疗、人工营养及流体喂养”,而非意识不清时让别人替你做决定。在咨商的过程中,也能让最亲爱的家人、亲友们了解自己对生死大事的想法与价值观,让他们知道自己要什么或不要什么,期望减少病人、家人、医疗团队甚至社会受苦。

如果王爷爷在身体健康或是失智症初期曾与家人接受“预立医疗咨商”立下“预立医疗决定”,儿女们也不用再为了爷爷要不要急救或是鼻胃管的置放而争执难过!预立医疗决定,送自己及家人一份爱的礼物!

资料来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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