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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眼镜网络禁售 购买前应咨询专业人员

发布于2019-10-10 17:51:18 来源:laishu.com 作者:Laishu
导读: 近来因网拍医疗器材严格取缔,许多不肖业者或个人改至“脸书”卖隐形眼镜,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隐形眼镜属医疗器材管理,网络贩卖隐形眼镜是违反药事法之行为,依法得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为

近来因网拍医疗器材严格取缔,许多不肖业者或个人改至“脸书”卖隐形眼镜,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隐形眼镜属医疗器材管理,网络贩卖隐形眼镜是违反药事法之行为,依法得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为维护自身安全健康,请民众前往领有药商许可执照之商店购买医疗器材,不要购买网络或来源不明的医疗器材。

大学生小玲未经眼科医师检查,迳依眼镜度数上网购买多片隐形眼镜,配戴后发现不适合,将剩余隐形眼镜上网贩售,经台南市-卫生局查获,依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罚锾新台币3万元。

台南市-卫生局表示,初次购买隐形眼镜应先至医疗院所验光,确认适合自己的隐形眼镜需求,隐形眼镜是直接与角膜接触的镜片,用以矫正视力或保护眼睛,配戴隐形眼镜度数与一般眼镜度数不同,因少了瞳孔到镜框间距离,另外隐形眼镜镜片弧度、大小,也要选择适合自己眼球弧度及角膜大小,否则很容易造成眼睛不适,甚至造成角膜受伤。

依药事法规定,贩卖医疗器材之业者应先向当地卫生局申请药商登记,领得药商贩卖许可执照,始得为之。台湾目前医疗器材依风险高低分三等级管理,网络贩售、邮购仅开放第一等级及部分第二级医疗器材,并非所有医疗器材都可于网络贩售;其中,隐形眼镜用于矫正视力,短时间配戴的款式(如:日抛型)列属第二等级医疗器材,长时间配戴的角膜塑型片,则被列为第三等级医疗器材,都不能在网络贩售;因此,即使具有药商资格仍不可于网络贩售隐形眼镜。

台南市-卫生局呼吁,切勿于网络贩售隐形眼镜,民众购买隐形眼镜应先咨询眼科医师、专业验光师,依个人视力状况与生活需求至具有药商资格店家门市选购适合的镜片,选购时看清外包装是否标示-核准之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品名和有效日期等资讯,确认产品之合法性(查询网址:“https://www.fda.gov.tw/MLMS/H0001.aspx”;使用前并详阅说明书,了解产品使用方法,切勿贪图便宜,随便上网购买来路不明商品,以免伤眼又伤荷包。

卫生署食品药管理局呼吁,为维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及健康,请不要购买或使用网络、地摊、夜市、游览车上卖的夸大不实、来路不明的医疗器材,如发现违规产品,可直接向各县市卫生局检举,亦可透过检举专线 0800-285-000,欢迎民众检举共同打击不法;使用后如发现品质不良之医疗器材,或因医疗器材引起严重不良反应时,应依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通报办法,立即通报给卫生署所建置之全国药物不良反应通报中心,不良反应通报专线02-2396-0100。(部分照片由台南市-卫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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