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张志让诞辰

2024-12-28更新

癸巳年冬月廿一

在127年前的今天,1893年12月28日 (农历冬月廿一),新中国第一任大法官张志让诞辰。 抗战胜利后,张志让在上海从事“大教联”等爱国民主活动中,与党组织建立了更加亲密的关系,每有行动必和党组织交换意见,遇到疑难问题主动征求党的指示。他在上海高校里领导民主教授多次发表爱国民主宣言,揭露国民党挑起全面内战的反动行径,反对国民党出卖民族利益,抗议美军强奸中国女大学生事件,等等。他不顾国民党当局的威胁恐吓,每次发表宣言,几乎都由他执笔定稿,并总是由他带头签名。在国民党当局制造“5·20血案”、摧残上海爱国学生时,张志让拍案而起,领导复旦大学教授毅然罢教,在全国爱国民主运动中产生了重大影响。地下党的同志亲切地称他为“党外布尔什维克”。 张志让自新中国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即被任命为副院长,是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195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张志让参加了这部宪法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领导下,他还主持审定了许多重要的司法文件,以建立和完善各项审判制度,指导全国法院不断提高司法水平,正确适用法律和政策,搞好审判工作。1956年,在国家尚未颁布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决定,由张志让负责进行“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调查研究,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方法,来指导各级法院定罪量刑的工作。这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他主持下,共组织了23个高级法院的1.92万余件材料,汇集了建国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丰富实践和经验。经过反复深入的研讨,形成《关于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度的初步总结》初稿,发往法院、公安、高等院校等系统的全国40多家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他又殚精竭虑,披阅修改,力求完善。最后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并下发全国法院。这个“总结”实际起到了刑法和刑诉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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