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如爆发重大疫情,许多名嘴摇身一变,成为防疫专家,透过媒体危言耸听。卫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出,从今年7月1日起,媒体如果散布错误、不实传染病疫情,以及防治措施讯息,将处以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H7N9、H5N1,只要出现重大流感疫情,国内部分媒体报导常扩大延伸,引发民众恐慌。为此,立法院院会去年三读通过“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民党立委苏清泉指出,尊重媒体的言论自由,但是媒体也不应造成大众恐慌。以H7N9为例,部分媒体的夸大恐吓式的报导,实在无助于防疫,反而影响到防疫工作。
疾管局副局长周志浩指出,立法院修正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案,新版传染病防治法在今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其中传播媒体发表错误、不实之防疫措施,应配合主管机关予以更正。
此外,主管机关在调查疑似因预防接种致不良反应个案时,有病历调阅权及解剖权。另外,卫生署也扩大医事机构提供资料等范围,医事机构如果拒绝提供资料,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修法也增订,将肺结核等第二类多重抗药性传染病,比照天花、SARS等第一类传染病,如果明知罹患相关疾病,但未依主管机关指示接受治疗,且传染给他人,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