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34岁女护士发现丈夫服用治疗性病药物,经受检后检出感染梅毒,丈夫才承认是同性恋,并已罹患艾滋病与梅毒。女护士要求赔偿并诉请离婚,经法院证实获准,另外丈夫须给付100万元抚慰金。
该名女护士至99年间与38岁丈夫结婚,两人感情融洽。去年发现丈夫的车子行车记录器资料,丈夫昵称另名男子为“老公”,并发现丈夫购买润滑液的单据,因她与丈夫同床时并未使用,加上丈夫所昵称“老公”的男子去年曾与她、丈夫到花莲旅游,丈夫到药妆店买润滑液,她才怀疑丈夫性向。
这名女护士发现丈夫在去年12月到泌尿科就诊,药品收据竟登录有治疗性病药物,因而到医院做性病检测,结果就发现自己感染梅毒,于是要求丈夫去检查,丈夫才坦承感染梅毒及艾滋病。
女护士的丈夫于去年在法院审理时表示愿意离婚,但却以双方未做婚前健康检查,且老婆是医护人员,工作身处危机中,梅毒也可能是老婆传染给他,而且以梅毒与艾滋病只要用药物控制,也可正常生活与生子,因而不愿赔偿抚慰金。
但经调查发现,女护士的丈夫早在93年就被通报为艾滋病患,不但隐瞒病况并与女护士发生性行为,导致她感染梅毒。女护士则以丈夫隐匿同性恋及罹患艾滋病,有重大不治恶疾及不能维持婚姻事由,诉请离婚,并请求新台币500万元慰抚金。
法官认为,虽然女护士经确诊未感染艾滋病,但所受精神痛苦应可获损害赔偿100万元。艾滋病虽药物可控制,但目前医学无法根治,应属不治恶疾,判处准许离婚,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