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业于106年5月18日公告“食品用洗洁剂标示原则”供业者遵循,加强食品用洗洁剂标示管理,要求产品成分资讯揭露,以提供消费者选购参考。
标示不符 罚锾400万元
本次专案查获常见标示违规样态为未以中文标示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及宣称“食品级/食用级”、“天然”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食品用洗洁剂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7条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品名、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净重或容量、国内负责厂商名称、电话号码及地址、原产地(国)、制造日期、适用对象或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或警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事项;其标示宣传并应符合同法第28条规定,不得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之情形。违反者应限期回收改正,并可处最高新台币400万元罚锾。
加强查验 涵盖夜市量贩店
食品用洗洁剂为完善饮食卫生的最终环节,为维护消费者使用食品用洗洁剂之卫生安全,食品药物管理署(简称食药署)配合食安五环——“第三环加强查验”于106年4-5月期间启动全国性“食品用洗洁剂稽查抽验专案”,会同地方政府卫生局针对量贩店、超市、食品材料行等贩卖业及餐厅、小吃、夜市等餐饮业销售、使用之食品用洗洁剂进行标示稽查及抽验。
总稽查236件 25%不合格
总计稽查236件产品标示,其中有61件不符规定,比例高达25%,卫生局均命限期改正并依法处办;另抽验100件产品,检验卫生标准之砷、重金属(以铅计)、甲醇、壬基苯酚类界面活性剂及萤光增白剂项目,结果均符合规定。
选标示完整 疑食品级字样
提醒民众购买食品用洗洁剂时,应选择具有完整标示的产品,不尽信“食品级”及“无毒”等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词句,并留意宣称“天然”或“有机”成分之产品是否确实添加该成分(且自107年1月1日起标示须包含该成分含量百分比),尤其在外包装之品名、图画或记号宣称“天然”者应所有成分均为天然。
遵守使用法 牢记洗涤警语
除了选购时注意标示,另于使用食品用洗洁剂,应依包装上之使用方法、浓度及使用注意事项或警语正确洗涤,降低洗洁剂残留在食物或碗盘之风险,以维护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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