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业者依循 卫福部公告维生素类食品查验草案
卫生福利部于日前预告登记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2项法规命令草案,以及废止1项原公告草案,此三项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使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等相关申办规定更为明确,使业者能有法依循。
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查验 从100年开始施行
前行政院卫生署也就是现在的卫福部,于99年公告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办理查验登记,及相关作业注意事项,从100年开始施行;卫福部表示,包括应办理查验登记的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认定基准表、作业注意事项及相关申请书表等,且配合102年当时的食品卫生管理法,也就是食安法修正,及卫生署改制为卫福部,已经公告并于同年公告修正其授权依据及机关名称。
废止过往办理登记作业 重订查验登记
卫福部进一步说明,本次预告3项草案重点,将废止原99年(102年修正)的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办理查验登记及其作业注意事项,将重新订定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向中央主管机关办理查验登记,以及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相关规定。
三项草案搜集意见 无改变现行申办方式
若属应办理查验登记的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业者未依照规定申请查验登记,或未完成查验者,将依违反食安法第21条规定,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百万元以下罚锾;卫福部提醒,草案仅是让查验登记的申办相关作业及规定能更明确,并无改变现行申办方式,也未影响相关办理作业,业者不须过于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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