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奶油产品正名后,酱油产品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名,卫福部表示,市售包装酱油应清楚标示“酿造”、“速成”、“水解”或“混合或调合”,避免不肖业者掺水图利,以维护消费者购买权益。若无标示清楚,食药署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业者回收改正,并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或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纯酿造酱油未必是百分百纯酱油
酱油是国人重要的烹调食品之一,目前就连标示“纯酿造”的酱油,未必是百分百纯酱油,而是酱油业者依照国家标准来进行检验,容许“果糖酸”含量最高可达0.1%。为使市售包装酱油产品的消费资讯更加清楚,卫生福利部参考国际规范及,于10月16日预告“包装酱油标示规定”草案,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的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
“酿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调合”别乱标
该草案规定酱油产品应依其制程,于外包装明显处标示“酿造”、“速成”、“水解”、“混合或调合”字样,其中“酿造”酱油除须经制麹发酵制成,另规范其总氮量须达每100毫升0.8公克以上(黑豆酱油之总氮量达每100毫升0.5公克以上),且果糖酸含量不得超过0.1%;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质原料,未经发酵制成则为“水解”酱油,另倘再经发酵及熟成所制成则为“速成”酱油;“混合(调合) ”酱油指混合2种(含)以上酱油制成者。
消费者可以由外包装标示明确得知所购买的酱油资讯,依需要做选择。该规定预定自108年1 月1日起施行,业者如未依规定完整标示或有标示不实情形,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令业者限期回收改正。(文章授权提供/优活健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