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广电总局‘限外令’落地,明年海外剧将在国内延播半年”的消息炒得沸沸扬扬,但蹊跷的是广电总局却表示没听说过此事。
12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在2014中国影视艺术创新峰会上,“记者了解到,明年海外剧引进的窗口滞后期约为半年。”这被业界解读为“限外令的靴子终于落地”,被广泛转载和评论,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吐槽。
网络视频、网上播放的境外影视剧的主管部门是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以下简称网络司),该司工作人员表示,网络司没有人员出席中国影视艺术创新峰会,不知道消息从哪里来。
该峰会12月1日在杭州举行,广电总局方面出席会议的是电视剧司。会议结束后十几天,有媒体曝出海外剧延播半年的消息,轰动网络。
“没有听说”,12月16日,在四川成都举行的“第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广电总局网络司副司长魏党军表示,海外剧引进政策的主要方向在今年9月5日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里已经明确,但目前还没出台具体细则。
网络司另一位副司长董年初同样“没有听说”半年滞后期的问题。他表示,以后境外引进的影视剧确实会先审后播,但具体细则正在弄。“主要以通知为准,现在就是按通知执行的问题。”
多位视频网站的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海外剧政策的执行细则。爱奇艺公司副总编王兆楠说,政府层面最新的消息就是9月5日下发的通知,其后都是媒体的滞后报道和猜测。
网络司和视频网站所说的“9月5日通知”,即当天发布在广电总局官网上一篇《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新闻,其中称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自2014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播放。
南都看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原文,这份“新广电发[2014]204号”文件的落款日期是9月2日,其中规定每年2月20日前申报拟引进影视剧基本情况,包括名称、集数、产地、著作权人、内容概要等,8月可以再申报一次调整后的拟引进情况。
待网站和著作权人就具体影视剧签订引进协议后,就要样片、合同、版权证明、剧情概要等材料,报广电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注明专用于信息网络传播),同时标明版权起止日期。
但通知中并未明确内容审核的流程,签约后的样片怎么审、审多久等都需要细则规范。王兆楠表示,各家都在等待细则,内部消息是可能会在2015年1月出台,包括3个实施细则,其中一个是“登记细则”。
具体细则虽未出台,但总的方向早已确定。广电总局9月5日下发的通知指出此举主要是为了保障“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健康向上”。
在第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也再次强调了网络视听行业健康发展的五个方向:抓导向、提品质、重创新、保安全、强法治。“抓导向”提出“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强法治”提出,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等一系列具体政策要求各视听网站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执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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