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后信用不良纪录可以马上删除吗?超过执行期限如何处理?联征中心是否会提供超过揭露期限之资料供银行查询?
A:依个资法第11条第3项规定:「个人资料搜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应主动或依当事人之请求,删除、停止处理或利用该个人资料。但因执行职务或事业所必须或经当事人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因此,联征中心于个人资料揭露期限届满时,即停止处理及利用该个人资料,不再提供银行查询,但如银行基于诉讼必要,有调阅超过揭露期限之过时资料之必要者,得透过具强制处分权或调查权之司法机关核判必要性后,以公函向联征中心调阅,作为银行与资料当事人间诉讼争讼之相关书证。
Q7:民众债务清偿后,信用不良纪录可以马上删除吗?
A:联征中心搜集、建置之个人资料,经依据银行间征信资料处理交换服务事业许可及管理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报经金管会核备,各项资料均有一定之揭露期间,故不论正面或负面资料均需届满期间后方得停止揭露,并非债务清偿后,信用不良纪录即可以马上删除。
2019-02-23 10: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