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用卡条约:信用卡被限制使用,信用卡持卡人提交文件不实如何处理?
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银行无须事先通知或催告, 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额度、调整循环信用最低应缴比率或金额或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权利,并应立即通知持卡人:
一、 持卡人于申请时所填写或提出之文件不实,或未于信用卡上签名或将信用卡之占有移转,或与他人或特约商店伪造虚构不实交易行为或共谋诈欺而以信用卡签帐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换金钱或取得利益,或以信用卡向未经主管机关核准或非各信用卡组织委托办理预借现金之机构或向他人直接或间接取得资金融通。
二、 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将使用自动化设备办理预借现金或进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码或其他辨识持卡人 同一性之方式告知他人者。持卡人连续二期所缴付款项未达银行所定最低应缴金 额者。持卡人依法声请和解、破产、更生、清算、前置协商、 公司重整或经票据交换所宣告拒绝往来、停止营业或 清理债务者。持卡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 管理人者,关于该法人或非法人团体经票据交换所公 告拒绝往来者。
六、持卡人为受经济制裁、外国政府或国际洗钱防制组织 认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团体者。
七、持卡人因刑事而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或没收主要财 产之宣告者。
八、持卡人遭其他银行强制停卡者。
九、持卡人受监护或辅助宣告者。持卡人如有下列事由之一者,经银行事先通知或催告,且 持卡人无法释明正当理由,得降低持卡人之信用额度、调 整循环信用最低应缴比率或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