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停卡丧失期限利益及契约终止介绍:循环利息会一直产生吗?想了解更多请继续阅读下文介绍:
持卡人如有前条第一项各款事由之一或本契约终止者,银 行无须事先通知或催告,得随时缩短持卡人延后付款期限 或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如有前条第二项各款事由之一者,经银行事先通知 或催告后,银行得随时缩短持卡人延后付款期限或视为全 部到期。持卡人死亡者,亦同。银行于第一项或第二项之事由消灭后,或经银行同意持卡人释明相当理由,或持卡人清偿部分款项或提供适当之担保者,得恢复持卡人原得延后付款期限或使用循环利息之期限利益。持卡人得随时致电客服中心或至全省各营业单位填写「信用卡停卡、补发申请书( 卡7)」通知银行终止本契约,本契约终止后,持卡人如已清偿全部债务,得请求银行开立清偿证明。持卡人如有前条第一项或第二项之事由,或信用卡有效期 限届至者,银行得以书面通知持卡人终止契约。本契约终止或解除后,正卡持卡人及附卡持卡人均不得再 使用信用卡 ( 含有效期间尚未届至者 )。但如终止或解除其 中一种信用卡契约,则仅就该契约发生效力,其他信用卡 契约仍为有效。
2019-02-20 14: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