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国际组织是什么,有什么规定信用卡服务状态异常怎么办?信用卡国际组织本行向收单机构提出扣款请求之期限怎么解决?
兹就发卡机构处理各信用卡国际组织主张争议帐款之程序(以下简称「处理争议帐款程序」)需要持卡人配合之重要事项,摘要如下:
所谓商品或服务未获提供系指预订商品未获特约商店移转商品或其数量不符或于自动化设备上预借现金而未取得金钱或数量不符,持卡人应备齐相关证明文件于争议帐款扣款期限截止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本行提出并主张扣款。持卡人对于同一笔交易仅能向本行申请一次争议帐款,有关各信用卡国际组织就商品或服务未获提供之争议帐款扣款期限如下:
Visa
当服务或商品未提供时,需于交易清算日或服务约定提供日起120日历日(含例、假日)内,且追溯时间不得超过交易清算日之540日历日。
●服务未提供举例说明:如98年1月15日以Visa卡购买某俱乐部会员资格,但俱乐部在99年2月10日停业,而持卡人之会员资格仍为有效时,本行应于99年2月10日起120日历日内,且不超过自该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历日提出扣款请求。
●商品未收到举例说明:如99年1月15日以Visa卡购买家具,并约定于99年3月15日将家具送至持卡人指定地点交货,但3月15日当天商店却表示无法交货时,本行应于99年3月15日起120日历日内,且不超过自该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历日提出扣款请求。
MasterCard
1.当商品未收到时,需于交易清算日或商品约定送达日起120日历日内。
举例说明:如99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购买家具,并约定于99年3月15日将家具送至持卡人指定地点交货,但3月15日当天商店表示无法交货时,本行应于99年3月15日起120日历日内提出扣款请求。
2.服务未获提供
(1)一次性提供服务:需于交易清算日或服务约定提供日起120日历日内。
举例说明: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支付98年3月15日所提供的服务费用,但3月15日当天商店表示无法提供服务时,本行应于98年3月15日起120日历日内提出扣款请求。
(2)服务中断(非属一次性提供服务):需于交易清算日或特约商店无法提供服务日起120日历日内,但追溯时间不得超过交易清算日之540日历日。
举例说明:如98年1月15日以MasterCard卡购买某俱乐部会员资格,但俱乐部在99年2月10日停业,而持卡人之会员资格仍为有效时,本行应于99年2月10日起120日历日内,且不超过自该交易清算日起算之540日历日提出扣款请求。
注一:交易清算日系指收单机构将该笔交易交付于清算组织进行资料处理的日期,每笔交易清算日持卡人可径洽本行。
注二:请注意「处理争议帐款程序」应以各信用卡国际组织之详细规则为准。各信用卡国际组织对「处理争议帐款程序」有制定或变更规则、解释及仲裁会员机构争议之最终权限,所以持卡人主张争议帐款,不表示一定可以退款或对于分期付款未付部分无须再缴款。
如果持卡人刷卡购买商品/服务的提供期间超过前述信用卡国际组织之规定,则于该期间过后,发生特约商店无法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情形时,因为持卡人已无法透过信用卡国际组织作业规定处理此类争议,所以持卡人购买该类商品/服务前,宜审慎评估将来无法获得商品/服务之风险。
倘持卡人对于争议帐款要求本行向信用卡国际组织提出仲裁者,持卡人需向本行承诺支付仲裁程序可能产生之相关处理费用。惟仲裁结果有利于持卡人,持卡人无需负担全部或部份仲裁处理费。本行收取仲裁处理费为美金500元,并将依清算日之汇率换算为新台币。
2019-02-20 1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