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银行信用卡使用注意事项有哪些?信用卡分期功能申请书是什么?账单分期手续费多少
仅正卡持卡人可针对当期帐单办理分期且需视当期是否有帐单分期额度而定。需于该期帐单结帐日至缴款截止日间提出申请,且于缴款截止日前缴足该期帐单最低应缴金额,申请帐单分期最低限额NT $ 10,000。若为授权自动扣缴信用卡当期应缴总额之持卡人,则需将扣款金额更改为最低应缴款后方得申请帐单分期功能,请来电24小时电话客服中心(02)2655-3355或透过网路申请(需为台新银行(下称本行)网路银行客户)方可办理。
启用分期功能,须填写【信用卡分期功能申请书】,惟实际执行分期交易前尚需透过本行提供之通路办理相关指定程序,始得正式成立分期交易。
已申请帐单分期之分期订单,可于7日内来电本行客服专线(02)2655-3355取消,无需负担任何费用或利息。本行将以简讯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持卡人分期订单成立,并将每月分期未下帐资讯揭露于正卡人信用卡帐单。帐单分期之手续费不列入「大集大利红利酬宾计画」,「点亮心意红利酬宾计画」及「无限红利酬宾计画」之红利回馈。
持卡人若终止本分期契约;或因本行以书面通知持卡人变更契约条款时,如持卡人于异议期限内表示异议并终止本分期契约,且未持有其他本行信用卡得供扣缴后续帐款者,终止后持卡人仍有使用循环信用或分期付款逾六期以上之剩余帐款时,将于本分期契约终止后享有本行提供原分期七期之缓冲期,并自第七期期限届至起,不再享有本行提供持卡人分期付款之期限利益,持卡人应于本分期契约终止后第七期期限届至时一次付清所有剩余帐款(一~六期仍维持原分期付款金额),终止后持卡人若仅有分期付款且期数六期(含)以下之剩余帐款时,须依剩余期数缴付并于最后一期付清剩余帐款;终止本分期契约后,信用卡会员约定条款第一至五,八,十二至十八,二十一,二十三至二十八条之条款于本行与持卡人间仍然有效。若持卡人有违反信用卡会员约条款之情事,即不得享有本行提供之信用卡分期付款,应一次付清剩余未到期之帐款。
下列交易不可承作帐单分期:所有分期产品之每期应付金额,利息,违约金或相关费用;超过永久信用额度金额;任何费用,利息,违约金等,或本行另行公告之不可承作项目。另本行将评估持卡人信用风险核给每位持卡人可申请帐单分期之额度。
各分期产品每期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均应计入每期最低应缴款项,每期应付之分期本金倘不足清偿时,就抵冲后之本金余额列为次期信用卡帐单之前期未缴金额,并依本行信用卡会员约定条款之相关约定计收迟延息及违约金;如有溢缴将抵付次期帐单之应缴金额,申请人不得要求抵冲分期产品各期帐款之未到期金额。
若有提前结清分期款项之情形,本行得收取提前清偿作业费:(1)已入帐期数1~5期:收取NT $ 300;(2)已入帐期数6~11期:收取NT $ 200;(3)已入帐期数12期(含)以上免收,并计入信用卡帐单收取。
双币信用卡目前暂不提供各项分期功能,包含卡片,单笔与帐单分期。
本注意事项未约定之事宜,悉依「台新银行信用卡会员约定条款」办理。本行保留核准持卡人申请单笔分期专案与否之权利,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无法执行时,本行保留终止及变更本专案内容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