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分期与个人信用借贷的区别
申请资格
连续使用本行信用卡循环信用达1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于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无帐款迟缴或信用不良纪录之个人信用卡正卡持卡人。
连续使用本行信用卡循环信用达1年以上,且最近1年内于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无帐款迟缴或信用不良纪录之个人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其最近一期帐单循环信用余额达新台币10万元以上,且限中华民国国民。
申请期间
缴足当期最低应缴款金额后,即可申请。
缴足当期最低应缴款金额后,即可申请。
申请方式
1.填写本行「个人信用卡正卡持卡人长期使用循环信用分期还款方案申请书暨特别约定条款」,传真至本行客服中心或亲洽信用卡所属发卡分行办理。申请后经本行通知并签回核准内容,于本行收到回复后始完成申请。
2.线上申请者于线上填写相关申请资讯后送出,经本行审核单位完成审核后,由专人通知于线上回复后始完成申请。
得洽信用卡所属发卡分行填写本行「个人信用卡正卡持卡人长期使用循环信用分期还款方案申请书暨特别约定条款」及「个人授信申请书」办理。
申请金额
最高以申请时信用卡循环信用余额为限,无最低申请金额限制。
最高以申请时信用卡循环信用余额为限,最低申请金额须达新台币10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额度控管
本「申请金额「加计」申请后之信用卡可用额度」不得超过原信用卡额度。于申请人正常履行还款后,就累计已清偿之金额得申请调高信用卡可用额度,惟仍须依本行征授信相关规范办理。
适用「继续使用本行信用卡」方案者,信用卡额度将扣除本专案经本行核准之金额,于申请人正常履行还款后,就累计已清偿之金额得申请调高信用卡额度,惟仍须依本行征授信相关规范办理。
征审方式
符合申请资格者,即可办理。
须提供征授信相关资料供本行审查,本行保留核准权利。
适用利率
依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之信用状况评估,经评估后之适用利率酌减年息0.5%~2%后固定计息,惟以本行最终核准之利率为准。
依申请人申请转换时之信用状况及是否继续使用本行信用卡评估,并以本行最终核准之利率为准。
还款期数/期间
最少6期,最多60期(5年)。(每月1期)
最短6个月,最长3年。
还款方式
按期平均摊还本息,并入各期信用卡帐单最低应缴款金额中计收。
按月平均摊还本息。
其他契约文件
申请后经本行通知核准之条件,申请人应于接获通知后于期限内回覆本行始完成申请。
个人信用贷款相关约据。
2019-02-12 14:17:34